婚姻家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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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

一、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的行為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

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的行為是無效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受贈方返還贈與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在性質上是共同共有,夫妻一方把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侵犯了配偶的財產權利,故配偶可起訴請求確認贈與無效、返還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強調的是,這裡返還的共同財產,應是全部返還,而非僅返還配偶一方在共同財產中所佔有的份額。因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區分份額的共同共有,因此,該贈與的行為就應是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應當返還全部贈與財產。

二、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請求撤銷贈與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婚內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四、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理的時候都要尊重彼此的合法權益,本質上來講,將夫妻共同財產私自贈給第三人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對方這樣做,其實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婚內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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