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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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能辦理離婚手續嗎?

一、在外地能辦理離婚手續嗎?

在外地能辦理離婚手續嗎?

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離婚時,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也可以提供雙方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異地只能是起訴離婚。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嚴格來講夫妻在異地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因為《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條規定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二、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一) 當事人自願離婚的,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書,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 當事人申請離婚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證明:

1、 雙方戶口證明;

2、 雙方居民身份證;

3、 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 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 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該寫明雙方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義務,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物及債務等做出妥善安排,協議內容應保護未成年合法權益;

7、 離婚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申請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取得到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8、 離婚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9、 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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