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列表

個人財產死亡時如何分割的?

個人財產死亡時如何分割的?

一、個人財產死亡時如何分割的?

其個人財產作為遺產開始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夫妻共同財產中一半的份額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另一半屬於其配偶的個人財產,如果雙方生前有關於夫妻財產的分割約定,按照約定確認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過世個人財產的分配是要先遵從遺囑繼承,有遺贈程式的話優先分配。然後開始法定繼承,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原則上是均等,但是有事可以商量。

人去世後財產分割程式的規定包括:如果有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繼承;如果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一般來說,遺囑繼承是優先的,這體現了死者對自己財產的分配和指定繼承人的意思,任何人都不得干預。

二、離婚財產分割有什麼規定?

1.男女平等原則。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實施家庭暴力的;

(2)重婚的;

(3)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跟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方去世的,其個人財產需要按照遺產分割,夫妻倆離婚分割財產,必須遵循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照顧子女權益原則和照顧女方利益原則,由於重婚、家暴等過錯行為導致的離婚,對於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TAG標籤:分割 個人財產 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