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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子女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一、無子女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無子女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無子女離婚協議書滿足一定條件就有法律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沒有子女的,如果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男女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其他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情形存在且雙方當事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經雙方領取離婚證時,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撫養關係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於人身關係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覆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係、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係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二、無子女無財產離婚協議什麼時間生效?

1、要明確離婚協議生效時間: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法院離婚.

2、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對於財產分割,對於子女撫養進行反悔。法院審判時候,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來確定判決書內容,也可能判決離婚,或者不準離婚。

3、已經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對於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現有財產狀況,是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的。

4、對於已經離婚的,法律還給與他再次尋求救濟的機會。我國婚姻法允許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銷離婚。這種情形的前提是簽訂離婚協議時候,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行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銷離婚協議書,重新分割財產。

在我國的協議離婚的案件處理中,如果是雙方之間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此時在離婚協議書中,夫妻雙方之間是要對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協商處理的,並且離婚協議書要求是離婚的男女雙方的真實的意思表示,也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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