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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實重婚罪怎麼處理

關於事實重婚罪怎麼處理

一、事實重婚罪怎麼處理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重婚,即重婚行為須經過婚姻登記。行為人提供虛假的婚姻證明,騙取結婚證,這時非法婚姻關係即告成立。法律重婚行為可能引起不法婚姻關係一直持續,但重婚行為並不以非法同居的行為或後果作為其成立的要件,非法同居僅是重婚行為所導致的不法婚姻狀態的客觀表現形式,重婚登記行為終了就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構成侵害。

因此,法律重婚為行為犯,行為人騙取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書即為犯罪既遂。但是,由於法律重婚而導致的非法婚姻關係呈持續狀態,故追訴期仍應從非法婚姻關係終了之日起計算。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二、事實重婚行為怎麼認定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違反結婚程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群眾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也就是說,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事實重婚與法律重婚的顯著區別在於,後者僅以重婚登記的完成作為既遂標準,前者則是以實施一定的行為作為成立要件。事實重婚的特徵符合繼續犯的構成理論:

1、非法同居行為具有持續性,只有這種非法的關係存續一定的期間才能構成重婚罪的條件,而此期間內的非法同居行為是呈持續實行狀態;

2、非法同居所致的非法婚姻關係與非法同居同時存在,且為繼續狀態,非法同居不停止,非法的婚姻關係就始終繼續。因此,事實重婚為繼續犯,追訴期應當從非法婚姻關係終了之日起計算。

重婚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因為根據相關的規定,在已經結婚的情況下是不能夠再進行結婚的,這是屬於性質非常惡劣的,嚴重的影響到了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此量刑標準一般是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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