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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公證書的辦理步驟具體如何規定?

一、繼承公證書的辦理步驟具體如何規定?

繼承人公證書的辦理步驟具體如何規定?

1、填寫《公證申請表》。

2、提交以下這些證明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被繼承人(死者)的《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關係證明。

3、公證員稽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稽核後,公證員會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申請人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影印證明材料等事項。

4、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公證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程式規則》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繼承公證書的具體作用和格式要求是什麼?

繼承權公證書是確認該證明書中所指明的人接受繼承遺產的事實的正式檔案。公證機關公證繼承權的任務是報據繼承人的請求,依法證明繼承人對死者遺產的繼承權利,發給繼承權公證書,使繼承人的繼承權具有法律上的可靠性。

繼承權公證書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繼承人的請求,依法證明其繼承權證明書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法律檔案。繼承權證明書是確認該證明書中所指明的人接受繼承遺產的事實的正式檔案。

繼承權公證書,在首部應寫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和住址。正文部分應寫明被繼承人在何時何地死亡、死後在何處留有遺產、死者生前有無遺囑、繼承依據以及誰享有繼承權等。尾部應寫明製作文書的機關、公證員簽名、製作文書的日期並加蓋公證處印章。

綜上所述,繼承人在進行遺產繼承過程中,可以通過法定程式申請辦理繼承人公證的形式,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遺產繼承糾紛爭議,經過法定程式和規定辦理的繼承公證經法律認定成立有效後,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依法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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