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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按照一般的共有財產處理。

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儘管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但如果解除同居關係,對於同居期間構成的共同財產,任何一方均可以請求依法分割;

而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同居期間共同財產指的是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

構成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必須為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同財產;

(二)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共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應當適用《民法典》等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法律規定,即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

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

分割共有財產時,還要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同居期間購置不動產的,產權即為該登記名義人所有,但在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當考慮雙方的出資情況和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等因素綜合考慮,妥善處理,這主要是出於公平原則的考慮。

處理同居財產糾紛問題應當堅持約定優先的原則,如當事人對房產的權屬有約定,在該約定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就應當先行適用該約定;

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應當按照誰出資、誰享有的原則進行權屬認定和分配。

同時,對於沒有出資、但實際上對同居期間的生活、家務等方面投入過多的一方,可以考慮公平的原則予以適當照顧。

對於同居期間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財產,不能簡單地認定為個人財產,同居期間的財產按照共有財產處理,原則上雙方平分,同時也應當考慮到貢獻大小及其它因素。

現在不少人非婚同居,解除同居關係,雙方可以寫一份財產分配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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