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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很快起訴離婚,另一方未到庭,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結婚後很快起訴離婚,另一方未到庭,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結婚後很快起訴離婚,另一方未到庭,法院會判決離婚嗎?離婚律師轉專業解答

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遇到的婚姻案件中,不僅有衝動離婚的,也有衝動結婚的。有不少閃婚後馬上想離婚,而另一方又不配合的。這種情況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另一方會同意嗎?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看看。這裡杭州離婚律師想說的是,這個案例只說明,閃婚有判離的可能性,並不是閃婚案件都會這麼判,具體還是要個案案情。

小紅、小明經人介紹認識,於2021年2月2日在康樂縣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年2月17日以風俗習慣舉行結婚儀式,婚後未育,雙方從認識到結婚40天左右,雙方均系再婚,感情基礎比較淡薄,起初雙方關係一般。結婚後小明居住在小紅的房子。

在雙方結婚後小明以各種藉口向小紅借款,小紅向母親以及同學借款後借給小明合計154220元,後來小明又向小紅借款時小紅未籌措到錢,未滿足小明的要求,小明對小紅的態度日益冷漠,小紅看在整個家庭的份上對小明的無理取鬧行為選擇忍讓,而小明卻不知悔改,變本加厲的故意製造家庭矛盾。

2021年8月17日,小明以有事情為由從小紅的房子搬了出去,至今未歸,致使雙方分居。小紅認為,自從原、小明結婚以來,小明視婚姻為兒戲,沒有盡到一個做丈夫的責任,對此小紅對小明徹底絕望,感情蕩然無存。小明的所作所為,對家庭及親人極端不負責任,已嚴重傷害了感情。雙方確無和好的可能。小紅起訴至法院有兩個訴請:一是離婚,二是返還154220元借款。

小明們沒有到庭參加訴訟,也沒有答辯。

對於這個案例,不僅有閃婚起訴離婚是否判離的問題,還涉及到夫妻之間轉賬性質認定問題。我們看一下小紅向法院提供的證據:

1、結婚證影印件,證明原、小明之間存在婚姻關係;

2、微信聊天記錄以及轉賬記錄,表明小紅多次向小明賬戶轉款總計152700元,證明小紅轉給小明錢的事實,微信聊天記錄中小明認可錢,但未明確錢的數額與性質;

3、電話錄音,錄音中小明認為與小紅性格不合,並在錄音中認可小紅轉給她錢的事實,但該錄音中小明並未明確錢的數額,也未說明該筆錢是否是借款。

對於小紅提供的這些證據,法院認為,原、小明婚後同居生活較短,未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兩人因為性格不合導致小明離開,其婚姻關係名存實亡,確無和好的可能,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

但小紅要求小明償還借款154220元的證據不足,雖然小紅提供的證據表明其向小明轉款152700元,但該款是屬於小明向小紅的借款或者有其他合意,沒有證據來證實。夫妻之間有相互幫助和扶養的義務,該轉款的性質無法確定,小紅以借款之名要求小明償還的理由不足,不予支援。

最終法院判決:

准予小紅與小明離婚。

駁回小紅要求小明歸還借款154220元的請求。

以上可知,對於閃婚想閃離的離婚案件,如果法院認定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第一次起訴就可能判離。但對於短暫的婚姻存續期間的轉賬性質的認定,如果不能證明有借款的合意,法院會以“夫妻之間有相互幫助和扶養的義務”的理由,對婚內轉賬系借款的主張,不予支援。

如有離婚及婚內夫妻之間轉賬的法律難題,您可以找李曉娟律師,杭州專業離婚律師為您的離婚案件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