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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杭州離婚律師:離婚後財產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離婚後財產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結婚後,夫妻沒有對婚後收入做出特別約定,那麼婚後收入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沒有一併分割,可以在離婚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分割。這就是杭州離婚律師所說的“離婚後財產糾紛”。

杭州離婚律師代理的離婚後的財產糾紛,一般是由以下幾種情況引起的:

一是,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沒有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而在離婚後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

二是,當事人離婚後因履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

三是,雙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

四是,一方當事人於婚姻關係結束後,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也就是漏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這些情況引起糾紛而提起訴訟的,法院都會受理。

離婚財產糾紛問題怎麼解決?

杭州離婚律師在具體處理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的過程中,一般會遇到三種情況:漏分、反悔和不是真實意思表達。

對於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並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後的三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按照民法典的夫妻財產製度來處理。

重點是反悔和非真實意志的離婚協議所引發的財產爭議,主要是指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

對於上述兩種情況,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是法院在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就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所以當事人一旦簽訂離婚協議並辦理登記手續後,如果想改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就必須掌握對方脅迫、欺詐的證據,否則,一般不會被法院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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