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列表

認定為重婚罪派出所抓人嗎?

認定為重婚罪派出所抓人嗎?

一、認定為重婚罪派出所抓人嗎?

重婚罪不會進行抓人,因為重婚罪是屬於自訴案件。要有當事人直接到法院來進行起訴才行。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刑事責任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

2、民事責任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定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罪就是在有婚姻的情況之下與他人結婚或同居的生活在一起,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但對於重婚罪是屬於自訴案件,一般需要受害方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不起訴即使執法人員認定當事人有罪,也是不會抓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