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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繼承遺囑可以規定嗎?

宅基地繼承遺囑可以規定嗎?

一、宅基地繼承遺囑可以規定嗎?

宅基地上的房屋歸村民所有的。村民死亡後,其繼承人有權繼承該房屋,但不能繼承宅基地。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

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

二、農村房屋繼承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比如,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登出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比如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係的材料等);

4、被繼承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第1-4項,是必備的材料)

5、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的辦公場所,在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宣告;

6、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7、被繼承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自然合法取得的,可以作為遺囑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只能繼承房屋,不能繼承宅基地。

在我國的遺囑繼承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不管是何種型別的遺囑,只要是訂立遺囑的,都是需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需要注意的是,遺囑的被繼承人在書寫遺囑時,財產分割是要進行清楚地劃分,需要進行公證的也要及時的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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