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拆遷後財產分配糾紛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共有房屋拆遷後財產分配糾紛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1、有明確的被告;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拆遷後財產分配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拆遷後財產分配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拆遷後財產分配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五、拆遷後財產分配糾紛的律師費是多少?
拆遷後財產分配糾紛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綜上所述,向人民法院起訴處理拆遷款分配糾紛的,只有同時滿足以上四方面的要求人民法院才能立案,不過,房屋拆遷時,除了房屋拆遷補償款,當地政府部門還有其他專案的補償,不一定其他專案的補償也是夫妻共有財產,向法院起訴時要先區分清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