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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在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一、離婚後在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後在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1、當事人雙方各自帶上本人最新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去任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可;

2、如果當事人無法出具戶口本的,可以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具帶印章的戶籍證明,再申請結婚登記即可。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影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二、再婚登記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登出其離婚證。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已有配偶的。

(3)非自願的。

(4)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5)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決定在離婚之後在登記,除了需要準備結婚登記的正常材料除外,還需要準備自己的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準備好材料後,雙方到民政局進行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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