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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夫妻的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一、離婚了夫妻的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了夫妻的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了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離婚哪些財產可以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離婚後可以請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1、協議離婚協商財產分割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被脅迫、欺詐的一方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2、離婚後發現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3、離婚後發現有漏分的財產的。

事實上,正常情況下夫妻應該在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就處理好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因為已經離婚的,可能對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界定還會引起其他的糾紛,夫妻離婚後發現還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也能請求法院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