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分割婚姻期間的財產請求法院立案後多久開庭
一、離婚後分割婚姻期間的財產請求法院立案後多久開庭?
離婚後分割婚姻期間的財產請求,法院立案後開庭的時間並無明確規定,開庭前3天法院會通知。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材料有哪些?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影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絕大多數夫妻是在離婚的同時就完成了對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如果離婚後發現對方當初有轉移,隱藏,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離婚後也可以重新請求分割財產或者先離婚,然後再分割共有財產,相關訴求被法院受理後,要等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