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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離婚協議內容反悔怎麼辦?

一、對離婚協議內容反悔怎麼辦?

對離婚協議內容反悔怎麼辦?

協商重新進行簽訂,協商無效的起訴處理。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離婚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解除婚姻關係以合法的婚姻關係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係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後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2、解除婚姻關係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願,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解除婚姻關係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式。婚姻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都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4、解除婚姻關係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後果。婚姻關係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係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後果。

如果雙方決定解除婚姻關係的,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去解決。但是如果雙方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有反悔的情況出現的,可以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重新進行簽訂。如果雙方確實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選擇到法院進行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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