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界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界定標準是怎樣的?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婚內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三、婚內轉移共同財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準備哪些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四、婚內轉移共同財產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五、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訴書。
2、主要證據材料影印件。
3、原告身份證影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綜上所述,基本上婚後所有合法的收入都可以被界定成共同財產,但在司法實踐中,每一家庭的具體收入來源不一樣,所以共同財產也不能一概而論,像大多數普通家庭,基本上共同財產的來源就限於雙方勞動所得,對於共有財產,雙方是有平等的處置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