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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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離婚時財產怎樣分割

《婚姻法》中規定,家暴行為屬於法定的過錯行為,要是因此導致夫妻離婚的話,那麼會對財產的分割產生一定的影響,同時受害的一方還可以要求對方做出離婚損害賠償。那具體來說,家暴離婚時財產怎樣分割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家暴離婚時財產怎樣分割

一、家暴離婚時財產怎樣分割

家庭暴力行為不僅會對受害者人身造成損害,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還很容易造成夫妻離婚,而家暴恰好屬於法律規定的法定過錯行為之一。那麼因家暴離婚財產該如何分割呢?

(一)雙方協商決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此項規定的含義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因家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多分一些財產。

二、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訴離婚。《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條規定指出,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生活中,要是夫妻離婚是因為一方長期存在家暴行為的話,此時施暴的一方固然存在過錯,並且按照規定導致離婚的話,需要實際對受害人的一方做出離婚損害賠償。在具體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此時也是可以少分或部分財產給施暴的一方。上述就是對家暴離婚時財產分割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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