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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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事由嗎

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事由嗎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法定的離婚事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情況。



    如果沒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麼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不進行分割,那麼法院會尊重但是人的意願,判決離婚但是不對財產進行分割。只是離婚天然地包含著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分割,在離婚時沒有一併處理的,在離婚後可以另行起訴要求處理。



    如果夫妻之間在進行離婚時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但是不涉及財產分割的情況的,法院是可以受理的並按照正常的流程辦理即可。但是,如果不涉及財產分割的情況的,離婚案件的複雜程度會輕很多,因此不論是民政局還是法院都會優先採用對雙方進行調解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