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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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作人員拿用公款怎樣量型?

一、對工作人員拿用公款怎樣量型?

對工作人員拿用公款怎樣量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認定挪用公款罪需要把握哪些方面?

認定某一挪用公款行為,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時,要把握以下幾點:

1、考察行為人是否屬於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法律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範圍。如果缺少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該行為人也不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至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確認。

2、考察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挪用公款行為,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否屬於依法從事公務過程中實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否具有三性。即從事非法活動性、進行營利活動性和超過三個月未還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項是否屬於公款範圍。

5、對於非法活動型挪用公款行為而言,沒有數額、時間上的限制。同時,非法活動泛指一切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命令和規章的活動,不管該非法活動是否完成,只要行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於從事非法活動時,即視為非法活動型挪用公款行為。

綜上所述,挪用公款是違法犯罪行為,對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立案,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對挪用公款當事人判刑有多個標準,數額較大、情節嚴重和數額巨大並且特別嚴重的,分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到10年有期徒刑,或者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