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戶訴訟訴訟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房屋過戶訴訟訴訟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沒有一定的標準,具體要根據房屋的售價來看,因為房產過戶糾紛本質上還是屬於財產糾紛,可以參考財產案件的訴訟費標準。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訴訟費的繳納範圍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1、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2、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3、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行政賠償案件。
在法院申請訴訟之好,法院會對案件進行檢視判斷是否受理,如果不受理的會告知原因,受理的就會通知原告到法院預繳納受理費,具體受理費要由誰承擔法院後需會作出判決,到時候雙方到規定的地方出庭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