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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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和新婚姻法對女性

二胎和新婚姻法對女性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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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對女性而言,公平嗎?

新婚姻法對女性而言,當然是公平的。《婚姻法》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