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案件中的有關訴訟費用如何負擔?
一、海事案件中的有關訴訟費用如何負擔?
海事案件中的有關訴訟費用依照下列規定負擔:
(1)訴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就有關海事請求提起訴訟的,可以將上述費用列入訴訟請求;
(2)訴前申請海事證據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3)訴訟中拍賣、變賣被扣押船舶、船載貨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申請人預付,從拍賣、變賣價款中先行扣除,退還申請人;
(4)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申請債權登記與受償、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案件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5)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式中的公告費用由申請人負擔。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二、財產標的訴訟費用標準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訴訟費用的計算標準,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辦理,特別是不同的案件由於其標的大小是不同的,所收取的具體訴訟費用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