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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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找人不去怎麼辦

派出所傳喚當事人,當事人拒絕前往配合調查。派出所可使用《傳喚通知書》傳喚和《拘傳證》拘傳當事人最長時間都為12小時,使用《傳喚證》傳喚最長時間為24小時。派出所可以根據辦案的需要,實施拘傳或拘留。

派出所找人不去怎麼辦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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