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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協商變更子女監護權到哪裡辦?

一、自己協商變更子女監護權到哪裡辦

自己協商變更子女監護權到哪裡辦?

需要去民政部門登記。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監護權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二、監護權的變更通常包括什麼

(1)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

(3)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三、變更子女監護的常見問題

對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變更監護權的訴訟要向被告住所基層法院提起,起訴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證、起訴狀、相關證據的影印

起訴狀中要著重寫明現有監護人未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

四、未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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