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都需要帶什麼證件材料
通常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後,領取到了結婚證的,那麼雙方之間的關係才是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如果僅僅是同居關係的話,則這樣的關係一般是無法獲得法律方面的保障,對當事人來講也是很不利的。而在登記結婚的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材料的提供,那登記結婚都需要帶什麼材料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登記結婚都需要帶什麼材料?
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具體看一下:
內地居民需要材料:
(一)那女雙方的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首頁影印件並在戶籍所在單位蓋章;
(二)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三)三張2寸紅底的兩人合照照片;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帶的材料:
(一) 有效的身份證及通行證;
(二) 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華僑應當初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有效護照;
(二) 居住過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二、結婚登記流程有哪些?
結婚登記流程有哪些?結婚登記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流程:
(一) 申請 結婚雙方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婚姻登記申請。該申請必須本人親自到場。
(二) 審查 結婚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後應當審查,即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稽核與查證。因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 登記 結婚登記機關對於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而實際辦理登記的過程中,卻被工作人員告知提供的材料不齊全,從而影響到了結婚證的辦理,這樣其實是很不划算的。畢竟大多數的中國人都比較迷信,如果不能一次性搞定的話,往往會認為之後的婚姻關係也是會有很多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