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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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和漢族結婚的條件

回族和漢族結婚的條件
律師解析:並沒有硬性條件,符合婚姻登記條例等法律規定就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