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和本地結婚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結婚 4.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TAG標籤:婚姻家庭 外地 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