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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期間夫妻義務還要履行嗎

一、離婚訴訟期間夫妻義務還要履行嗎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義務還要履行嗎

離婚訴訟期間。離婚手續尚未完成,雙方還存在夫妻關係,所以需要履行夫妻法定義務,而不是夫妻義務。

二、夫妻分居期間的義務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為避免日後無法對分居事實進行舉證,或者對分居期間的財產及其他權利義務關係出現爭議,最好在分居同時簽訂一份書面分居協議(必要時聘請律師進行見證)。對雙方分居期間的收入等財產所得的歸屬,以及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明確做出約定。

(一)分居期間的財產歸屬問題

夫妻分居期間,在法律上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如果沒有約定,雙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單方申明分居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是無效的,必須得到對方的認可和承認,才能視為個人財產。

(二)分居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包括分居期間),可以書面約定一方所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一方的對外債務由借債人自行承擔。同時,為了避免夫妻雙方為逃避債務惡意作出不利於債權人的約定,法律規定,夫妻間的類似約定,必須明確告知債權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關於財產各自所有、債務由各自承擔的約定,才能以此對抗對方的債權人。

(三)分居期間的子女撫養問題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便夫妻離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除非子女已經成年,或者父母喪失撫養能力)。因此,分居期間單獨承擔子女撫養義務的一方,有權要求未承擔撫養義務的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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