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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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登記要什麼

1、需要提供當事人雙方本人的戶口本原件、身份證件原件,一般在現場就可以進行影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4、再婚屬於復婚的情況,還需要離婚證或者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離婚後再登記要什麼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