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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都要準備什麼東西

登記結婚都要準備什麼東西

男女在登記結婚的時候是需要準備一些東西的,畢竟辦理這類的手續都是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因此這裡說的需要準備的東西,其實也就是指要提供的材料。那通常男女登記結婚都要準備什麼東西呢?也就是說此時要提供怎樣的材料?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登記結婚都要準備什麼東西

(一)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二、結婚證辦理的程式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無論是什麼身份的人,在我國內地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話,那麼此時就需要嚴格按照我國的規定來辦理,其中男女都要同時符合《民法典》中規定的條件,另外應該提供的材料也不要忽略了。至於結婚都要準備什麼東西,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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