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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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女孩子多大結婚年齡

在農村也是男性二十二週歲以後結婚,女性二十週歲以後結婚。

農村女孩子多大結婚年齡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結婚的必備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綜上所述,在我國的話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地區,男性女性都是要到了適婚年齡才可以結婚的,太早結婚的話就算去婚姻登記處也是領取不到結婚證的,不僅如此,結婚還要具備其他兩個條件:一個是要符合一夫一妻制還有一個就是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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