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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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沒有辦結婚證孩子怎麼判

一、雙方沒有辦結婚證孩子怎麼判?

雙方沒有辦結婚證孩子怎麼判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分手後要給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嗎?

夫妻一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撫養費,屬於法定義務,不能拒絕給付撫養費。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和婚生子女撫養費適用於同樣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被撫養、被教育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如果離婚夫妻的某一方沒有按照協議的數額給付子女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所需負擔的撫養費,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具體可以依照《婚姻法》第37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法律上,對於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要是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具體地,父母雙方負擔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確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請款主要是是指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

結婚證和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麼判是毫無關係的,誰都不能以沒有結婚證為由推脫自己的撫養義務,就不應該刻意的把結婚證和孩子的撫養問題聯絡在一起。其實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判決是一樣的,因為這不是一本一眼可以判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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