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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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未拿已生小孩怎麼離婚

結婚證未拿已生小孩怎麼離婚

一、結婚證未拿已生小孩怎麼離婚

如果不是事實婚姻的話,那麼:

1、由於沒有結婚證,所以是同居關係,並不具備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隨時任意解除,不存在離婚問題。對財產爭議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可到法院起訴。

2、如果已符合結婚登記所要求的全部條件,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告知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他們的夫妻關係並按離婚訴訟處理;如果不補辦的話,法院就會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根據相關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民法典》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證未拿已生小孩怎麼上戶口?

只要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報入戶;沒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書面證明加蓋所在村公章即可。

計劃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報戶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3、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4、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雙方如果沒有領婚證,不管有沒有生小孩,都不屬於事實婚姻,在法律上是不承認婚姻關係的,因此如果想要分開的話,是直接分開就可以了,不需要辦理離婚證。如果有生小孩的話,雙方可以協商之後關於孩子撫養的問題。協商不下來的時候,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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