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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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遷戶口是否犯法

離婚後不遷戶口是否犯法
關於離婚戶口的問題,一般是男女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好那要另當別論。
根據有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男方可參照上述規定,到警察局申請強制遷移女方的戶口。
戶口可以直接遷回原籍或者直接遷到常駐地,遷回原籍的問題不大(大城市除外),如果要遷到常住地的話,則有兩種方式:
① 自立門戶
由於戶籍政策的不同,你自立門戶的條件也不盡相同。一般情況下,你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且要符合當地公安門戶釋出戶籍條件才能落戶。
②再婚後的遷出
如果離婚了沒有遷出,可以等再婚的時候遷出,直接將戶口落到再婚的另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具體的方式還要諮詢當地派出所或者瞭解當地的戶籍政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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