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駁感情沒破裂如何提供證據 普法法律網 離婚 1.5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也可以從這幾方面來找相關證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TAG標籤:證據 離婚 感情 破裂 反駁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