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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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程式該怎麼走

協議離婚的程式該怎麼走
律師解析:協議離婚程式如下:
當事人訂立書面離婚協議;
雙方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離婚協議書去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經過三十天冷靜期,當事人即可申請發給離婚證。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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