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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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領證有孩子想分開怎麼辦

沒有領證有孩子想分開怎麼辦
律師解析:結婚沒登記稱為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發生在1994年《婚姻登記辦法》公佈實施以前,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事實婚姻發生在《婚姻登記辦法》公佈實施以後,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關於小孩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訴訟至法院解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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