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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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國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等前往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即可。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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