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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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到哪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有下列情況的,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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