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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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婚姻法離婚法定的方式有哪些?

一、離婚法定的方式有哪些?

2022新婚姻法離婚法定的方式有哪些?

《婚姻法》已經廢止,婚姻相關法律問題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的規定執行,有關方式有:

1、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持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的戶籍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且經過離婚冷靜期後,仍要離婚的,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提交相關資料,請求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離婚登記程式

離婚登記程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涉及到離婚的具體情況,是屬於夫妻之間因感情破裂而無法繼續的,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離婚處理,但上述兩種方式都是基於實際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對有關離婚的事項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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