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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後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嗎?

雙方離婚後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嗎?

一、雙方離婚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嗎?

離婚後彩禮一般是不需要退給男方的,但也有例外情形。決定彩禮是否需要退給男方,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人民法院支援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即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其中第二、三條是以離婚為前提。

二、何種情況下返還彩禮錢應予以支援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所以彩禮是否需要返還,關鍵要看是否存在上述情況。

三、離婚時彩禮應返還多少?

離婚時彩禮應返還一半左右,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根據《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婚姻家庭編第五條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返還額度的認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全額返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全額返還。

總之,離婚後彩禮錢在一般情況下女方是不需要退還給男方的。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是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從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更者是婚前給付女方彩禮錢導致男方一方生活困難的,法院應支援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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