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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離婚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協議離婚的夫妻,必須要按照規定對離婚相關事項進行協商一致之後,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書。當然,在實際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也有一些事項是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簽訂離婚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做分析解答。

1、辦理離婚登記後,備案於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於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於寬泛。

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於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專案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但是一般法院會根據協議認為你們已分割完畢,不存在欺詐、脅迫情況是很難支援你的請求的。所以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一定要慎重,如果你不知道該怎麼寫,可以找律師代寫。

2、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後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3、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後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援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後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

比如說房產約定歸你所以,在離婚之後需要過戶,如果對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公證了的離婚協議去房管中心辦理。

協議離婚雖然看似簡單、容易,但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處處都是與當事人利益密切相關的,要是處理不慎的話,則就有可能給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害。因此,小編在上文中為大家介紹了簽訂離婚協議注意事項,就是希望各位能夠簽訂一份好的離婚協議書,這樣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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