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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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離婚提交哪些材料

一、 法院申請離婚提交哪些材料 ?

法院申請離婚提交哪些材料 ?

法院申請離婚提交的材料有:雙方的身份資訊、結婚證的影印件、子女的身份資訊、起訴狀。

起訴狀的內容一般包括幾個大的部分,雙方的感情狀況、生育子女的情況、財產的情況、債權債務情況,以及對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否存在過錯情況的描述等。此外,原告在起訴狀當中應當明確訴訟請求,比如子女應當由誰來撫養,財產歸誰,以及債權債務由誰來承擔等。

另外,還要提供證據材料、清單及相應的證據材料。原告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以證明自己在起訴狀當中所主張的事實和所提出的訴求是合理的。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法院申請離婚的具體程式,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起訴程式進行辦理,特別是在法院還需要對當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可以受理相關案件,後期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標準對離婚情況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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