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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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婚姻無效和離婚哪個處理的快

一、民事案件婚姻無效和離婚哪個處理的快

民事案件婚姻無效和離婚哪個處理的快

離婚比較快。

向人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的,需要多少時間能判決離婚沒有具體規定,如果法院用普通程式審理的,一般是6個月內宣判,用簡易程式是三個月。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婚姻無效會導致哪些法律後果

1、無效婚姻,自始無效。這裡所說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副本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2、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既不享有基於夫妻身份關係而生的權利,如扶養費請求權,配偶遺產繼承權等;也不承擔基於夫妻身份關係而生的義務,如相互扶養的義務等。

3、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視為共同共有,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4、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的婚姻關係狀況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使父母不曾結婚,或者父母間的婚姻關係無效或被撤銷,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基於合法有效婚姻關係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沒有不同。

三、宣告婚姻無效適用程式的法律指引如下

1、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

①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②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③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2、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

①重婚;

②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③未到法定婚齡。

3、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訴訟時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婚姻無效自始至終都是屬於無效的,所以雙方在一起期間是屬於同居關係,並不屬於夫妻關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無效的情況下,並不會進行調解,直接會判無效,無效婚姻也是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