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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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流程和優缺點有哪些?

協議離婚流程和優缺點有哪些?

協議離婚的流程和優缺點有哪些?

(1)訴訟離婚的好處:爭取權益,有效解決糾紛。離婚訴訟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人民法院調解或者決定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於當事人對離婚有不同意見的情形,包括一方當事人要求離婚,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的離婚糾紛;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無法做出適當的處理。發生。可見,協議離婚程式的簡單性是建立在雙方意願的基礎上的。

但是,如果雙方在財產和監護權上的爭議比較大,在法庭上提起訴訟是比較直接有效的方法,也有利於公平的爭取雙方的權益。可以有效規避不履行協議的風險。

(2)訴訟離婚的弊端:訴訟的拖沓影響感情。一些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離婚糾紛可以通過訴訟得到有效解決,但從訴訟離婚的程式來看,它較為複雜,不可能經受住訴訟的長時間拖拽。

此外,離婚案件通過法院的解決意味著雙方都要撕破自己的臉,這將不可避免地加深雙方的仇恨和敵意。畢竟,法律不是萬能的。當關系破裂,雙方無法共同生活時,雙方最好選擇一種更明智的方式。友好分手選擇離婚協議,以避免曠日持久的訴訟;但當訴訟變得不可避免時,在情況允許的範圍內,聘請律師充分準備證據並積極應對訴訟是不可避免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9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在確定雙方確實有意願,子女和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的情況下,頒發離婚證書。男女雙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五)造成配偶關係破裂的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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