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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手續

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手續
在我國,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港澳臺居民之間的婚姻。涉外婚姻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和政治性,所以規定也較為嚴格。涉外婚姻如何辦理,這個問題並不明確,因為涉及婚姻包括結婚離婚
如果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需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其次,登記機關也有級別上的要求,雙方需要到省級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辦理,並根據登記部門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比如公證機構出具的無配偶證明、無親屬關係證明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選擇在國外進行登記結婚,只要不違揹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係在中國境內就是有效的。不必再次辦理結婚登記或承認手續。
涉外婚姻在離婚時,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可以在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的,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在中國沒有住所,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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