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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辦的離婚可以告重婚嗎?

一、剛剛辦的離婚可以告重婚嗎?

剛剛辦的離婚可以告重婚嗎?

剛剛辦的離婚可以告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法定了重婚罪的最高刑是二年的有期徒刑,因此這個罪的追訴時效期限就是五年。

相關法律規定:《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由於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是公訴案件,故此對於已經與他人組建家庭、發現與自己組建家庭的配偶存在重婚現象的公民來說,若是有足夠的理由懷疑配偶犯了重婚罪,是可以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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