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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訴?,離婚案可以上訴嗎

離婚案可以上訴嗎,離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訴?

離婚案件在經過一審法院判決之後,若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的話,那麼此時離婚案可以上訴嗎?如果不允許當事人上訴的話,通常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後,判決結果就會生效。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離婚案可以上訴嗎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宣告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在離婚案件中,很多情況都會涉及上訴,比如對判予離婚的決定不服、對離婚財產分割不服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後可以判離,也可以維持一審判決。如果上訴後維持一審判離的決定,當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次申訴。如果經上訴審理後對財產分割的判決仍不服,可在判決生效後申訴,提起再審。

二、離婚案上訴的意義多大

上訴是當事人的權利,離婚案件也不例外。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話,完全可以提起上訴。對於一些法律上不存在錯誤,只是情理方面不太合適的判決,當事人也完全可以考慮上訴,爭取在二審法院的主持下,再次進行調解,能夠出現新的轉機。

實踐中,一點兒瑕疵都不存在的判決書很難找到,但並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訴的理由。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中,一審判決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只是存在一些小的問題,即使上訴,二審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較小。但如果一審確實存在不合理,及時上訴提起再審也是很重要的,能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離婚案可以上訴嗎?分析了上文後,我們知道此時要區分情況說明。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當中的一種,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若離婚案件是一審的話,當事人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的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樣就可以啟動二審程式,也是對不服的當事人權利進行救濟的一種方式。當然,如果離婚案件本身就是二審判決,就不能再上訴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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