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1、本人的結婚證。
2、不同居民的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意願;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摁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摁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登出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在不同的離婚方式下,雖然都要求了當事人要提供一定的證件材料,但對應的離婚方式不同,其實此時需啊喲提供的證件材料也會存在一些差異。即使是在同一種離婚方式下,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協議離婚,也會考慮到當事人身份的不同,而對證件材料的要求不一樣,這也是需要我們格外注意的地方。